日前,收到乌海市文明办转发的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《关于复查确认继续保留荣誉称号的全国文明城市、文明村镇、文明单位、文明家庭、文明校园的通报》,内蒙古自治区第八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经复查确认继续保留“全国文明单位”荣誉称号。这是地勘八院自2014年获评“全国文明单位”荣誉称号到2017年、2020年两次复查确认,连续两届保持这一荣誉称号。
此次复查工作从去年8月份开始,经过全院干部职工共同努力,按照中央文明委相关评选要求,认真总结归纳相关资料,顺利通过复查验收,充分体现了中央文明委对八院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成果的肯定。
据了解,“全国文明单位”是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最具有影响力的一项工程,是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最高荣誉,集中体现了一个单位的文明层次和整体形象。中央文明委每三年组织评选表彰一届全国文明单位,同时对已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进行复查。地勘八院自2015年2月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以来,始终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及文明单位创建工作,强化领导、注重教育、内优环境、外树形象,不断丰富和完善文明创建阵地和载体,有效推动了企业四个文明协调发展。
今后,地勘八院将继续巩固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成果,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单位发展全过程,坚持履行社会责任,为自治区资源保障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