财政部办公厅与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近日联合发布《关于支持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的通知》。《通知》表明,财政部与自然资源部两部门将遴选修复理念先进、工作基础好、典型代表性强、具有复制推广价值的项目,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。
《通知》称,按照《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》、《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中央财政支持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、生态受益范围较广、属于共同财政事权的重点区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。
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申报内容和程序如下:
(一)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,以下统称省)要统筹规划、统一组织,择优遴选申报项目。每个省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,每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亿元,实施期限为3年,超过数量或逾期申报均视为无效申报。中央财政支持项目将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公开择优确定。
(二)申报项目区域应属于政府治理责任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,矿山单体或相对集中连片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平方公里。工程治理内容主要包括地质安全隐患消除、地形重塑、植被恢复、废弃土地复垦利用等,治理措施要体现整体性、系统性,技术路线要具有先进性,突出示范引领作用。
(三)申报项目实施方案要科学可行,要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,结合本地实际,从自然地理格局和自然条件出发,依据生态系统内在机理和演替规律,准确识别和诊断生态问题,突出安全和生态功能,统筹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综合治理 、系统治理、源头治理,推动生态系统质量和碳汇能力提升。
(四)2022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,请于2022年4月6日前经省级政府批准同意后由省级财政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合行文报财政部、自然资源部。申报文件应附项目实施方案、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、平面规划图、项目区域内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图斑数据等。
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方案(编制大纲)如下:
一、 基本情况
(一)自然地理和生态状况等。
介绍项目范围自然地理条件、生态状况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状况等。其中,自然地理条件和生态状况包括项目实施区地形地貌、气候、水文、土壤、植被、生物多样性状况等。社会经济状况包括项目实施区主体功能定位、 经济发展水平、土地 利用现状等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状况包括项目实施区矿产资源的种类、分布范围 、开发利用状况等。
(二)主要生态问题和原因分析。
按生态系统类型和受损退化程度,分析项目实施区域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的成因和生态问题,分区分类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。包括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的类型、数量以及损毁土地面积,地质环境破坏和地质灾害隐患情况,土地挖损、压占、塌陷状况,土壤破坏情况,水环境破坏情况,植被破坏情况(可附现场照片),对区域生态系统质量、人民群众生产生活、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等。
(三)以往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情况。
包括 “十三五” 以来,利用中央、省级财政以及其他资金渠道,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的矿山生态修复项目、投入资金、治理面积、修复成效、绩效自评、问题与经验等。
(四)项目必要性、重要性与可行性分析。
阐述工程项目实施的必要性,说明项目实施对保障国家和地区生态安全、改善区域生态系统质量、提升人居环境的重要性,以及与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重大战略、重大规划的关系等。论证项目实施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,说明项目 前期已有工作基础,包括拟实施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、利益相关者协调、资金筹措等情况。叠加分析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、自然保 护地、永久基本农田等的关系。
二、主要工作内容
(一)总体思路。
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,牢固树立“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”理念,坚持尊重自然、顺应自然、保护自然,坚持节约优先、保护优先、自然恢复为主,坚持宜林则林、宜耕则耕、宜草 则草、宜建则建、宜荒则荒,分区分级分类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,针对工程范围内生态系统特点,说明项目实施的总体思路。
(二)基本原则。
阐述工程项目实施的基本原则。
(三)主要目标。
包括总体目标、年度目标、绩效目标三部分。总体目标主要围绕生态保护修复对象,针对识别出的生态问题,坚持定性和定量描述相结合,从系统工程和全局角度,提出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项目实施的总体目标, 明确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总面积,提升区域生态功能稳定性,改善矿区人居环境。项目包含多个子项目的,要对每个子项目的总体目标进行描述。年度目标主要根据项目实施周期,按年度说明工程项目和各子项目的年度目标。绩效目标主要依据项目总体目标合理设定, 确定项目预期实现的产出、效益、满意度等方面的定性和定量指标,并根据项目年度目标确定年度绩效目标。对能够量化的 绩效指标应设定量化指标,对包含多个子项目的,需列出每个子项目的绩效目标。包括矿山生态修复面积、修复废弃矿山(矿点)数量、地质安全隐患点消除数量、地形重塑面积、植被恢复面积、 废弃土地复垦利用面积等。
(四)实施范围及期限。
阐述工程范围所在流域区域、山体山脉等相对完整的自然地理单元名称、地理坐标、实地范围及区域面积、周边关系等,包括基于遥感影像的工程范围内子项目布局图、工程范围(基期年)遥感影像图、土地利用现状图、工程范围、子项目边界范围的矢量数据等;阐述工程范围地形地貌、气候条件、水文地质、土壤、自然资源状况、生态保护红线、自然保护地等要素状况及其主要特征。项目实施期限为3年。
(五)实施内容与进度安排。
1.实施内容。坚持节约优先、保护优先、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,立足自然地理格局和自然条件,根据生态系统受损程度和恢复力,科学选取修复方式,实施地质灾害隐患治理、地形重塑、植被恢复、废弃土地复垦利用等。
2.技术路线。主要包括矿山生态修复的技术路线、技术手段和方法、工程布局、主要工程量、工程拟解决的生态问题等。项目实施方案要经多领域专家充分论证,达到可研设计的水平,突出安全和生态功能,遵循修复方法科学、经济技术可行。涉及占用土地等权属问题,涉及生态保护红线、自然保护地、确权用地和拆迁安置等利益相关者问题,要提供相关批复文件、协议书或当地政府承诺书。
3.进度安排。说明项目实施周期,按年度阐述项目、子项目工作内容安排和实施进度。
(六)工程布局与时序安排。
1.工程子项目布局。主要阐述工程子项目位置、实施周期、修复治理面积、建设内容,列出工程子项目清单。工程布局应体现整体性、系统性、协调性。
2.时序安排。主要阐述各工程子项目的时序安排,说明子项目的工程期限和起止时间,年度工程建设计划、工程量、投资计划等。
三、工程概算与资金渠道
按照实事求是、节约集约、科学合理的原则,测算工程项目总预算和各子项目预算,明确测算依据、取费标准等,并列表说明各子项目简要工程内容和资金预算;说明工程估(概)算参照的国家和行业相关定额标准,子项目估(概)算采用的办法,工程施工费、监理费、其他费用以及不可预见费等费用构成;明确工程项目总预算和子项目预算的筹措方案、资金来源渠道和规模、分年度资金预算,包括申请中央财政支持、地方政府安排、社会资本投入等资金来源渠道和金额,明确项目预算支出明细和分年度资金安排等,其中:地方政府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等资金的来源情况需附相关说明材料。
四、 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
要明确项目具体组织和实施的责任单位和部门,从组织领导、政策保障、技术保障、管理机制、资金筹集、成效评估、监督检查、后期管护等方面,说明拟采取的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措施。从中期考核、竣工验收、后期管护等方面说明项目各阶段考核验收的条件和内容。
五、 项目效益分析
分析评估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预期成效,从修复理念、技术方法、投入产出比、参与机制等方面分析预期成效,全面评估示范项目预期产生的生态效益、经济社会效益等。
六、 其他事项
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。
填报说明:
1.“绩效目标标准化指标表”为工具表格,无需填写上报,请从本表中选择合适的指标填写并上报实施方案后附的绩效目标表。
2.“总体目标” 填报说明:各地需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填报,不得空缺,面积、长度等数量指标需要与上报的实施方案数据相符合,且填报指标数值需对应已列的相应三级指标的指标值。
3.“绩效指标” 填报说明:各地需结合实际情况,从指标备选表中选择相应指标填入绩效目标申报表。
(1)一级指标、 二级指标必填。
(2)每个二级指标下至少选择填写一个三级指标,备注为 “必填项 ” 的三级指标必须填写,未涉及的 “必填项” 指标填 “ 0”。
(3)工程实施方案涉及的三级指标必须填写。
(4)若工程实施方案涉及表中未提及的绩效指标,能体现工程主要内容,且确需增加的,请按归类顺序后延填写,并附上指标涵义说明、 表示方法、考核方式等相关内容。
(5)必填项” 外,工程实施方案不涉及的三级指标可不填写。
4.其他说明:
(1)本表将作为后续绩效考核的依据,且原则上不能调整,填报单位应保证填报数据真实准确。
(2)所填报指标的考核时间为工程实施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。
(3)表中数值数据一律用阿拉伯数字,除特殊情况外,小数点后一般保留不超过2位数字,文字内容一律用简体汉字。
填报过程中如遇到有关问题,请及时反馈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。
联系人及电话:
指标解释: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张志鹏 15210029631
业务支持: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裴圣良 15210081533